乐山义务教育休学规定
乐山市位于中国四川省南部,是一个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乐山义务教育的受害者之一。近年来,由于乐山市教育发展的迅速,休学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保障乐山义务教育的顺利进行,乐山市政府制定了以下休学规定。
一、休学时间
乐山市义务教育休学时间为每年的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具体休学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休学期间,学生需要在学校保留学籍,并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复习和考试,以恢复学业。
二、休学条件
1. 学生需要满足相应的年龄条件。不满6周岁的学生不能休学。不满14周岁的学生不能休学。
2. 学生需要满足相应的健康状况。患有疾病的学生不能休学。
3. 学生需要满足家庭状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休学。
4. 学生需要满足学校要求。学生需要满足学校规定的休学条件,并与学校协商一致。
三、休学程序
1. 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学校需要进行审核。学校需要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学生相应的健康状况和家庭状况。
3. 学校做出决定。学校需要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批准休学的决定。
4. 学生需要办理休学手续。学生需要在学校办理休学手续,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复习和考试,以恢复学业。
四、休学后果
1. 学生休学期间,需要遵守学校的规定,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习和考试。
2. 学生休学结束后,需要回到学校进行正常的学业。
3.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做出不当的行为。
乐山市政府制定的休学规定,旨在保障乐山义务教育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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