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休学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天津市就读的高校学生(含研究生、留学生)的休学管理。
二、休学申请
1.休学申请流程:学生需向所在高校提出休学申请,填写《天津市高校学生休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高校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学生将获得休学批准书。
2.休学申请时间:学生应在学期开始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高校提出休学申请。
3.休学申请材料:休学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高校学生休学申请表》
(2)学生档案
(3)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4)学业成绩单
(5)相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期限
1.学生休学期限: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自学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2.休学期限规定:
(1)学生因疾病等原因需要休息的,可以向所在高校提出休学申请,高校根据学生病情和身体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学。
(2)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学的,可以向所在高校提出休学申请,高校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和病情决定是否批准休学。
(3)学生因家庭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可以向所在高校提出休学申请,高校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病情决定是否批准休学。
四、休学待遇
1.学生休学期间,所在高校应为其提供病假、事假、年假等福利待遇。
2.学生休学期间,应遵守所在高校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校或脱离教学团队。
3.学生休学期间,若因病情需要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应遵守当地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规定
1.学生休学期间,若因学校或个人原因需要调整休学期限的,应及时向所在高校申请,高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2.学生休学期间,若因学校或个人原因需要调整休学期限或申请终止休学计划的,应及时向所在高校申请,高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3.学生休学期间,若出现任何与学校或个人有关的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高校反映,高校将及时为学生提供帮助。
天津市休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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