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休学规定
云南《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云南省针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生休学的规定。下面是云南《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休学规定的具体说明:
一、休学条件
1.学生需要休学,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休学时间一般最长为两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不得超过四周。
3.休学期间,学生不得上课,只能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4.休学时间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延长。
二、休学申请
1.学生需要申请休学,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休学理由等。
2.学校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
3.学生监护人对学校审核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冒名顶替或虚报学生信息。
4.学校对休学申请审核成功后,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
三、休学审批
1.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提交的休学申请,对休学学生进行审批。
2.休学审批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应当认真遵守休学规定,不得影响学生学业。
3.教育行政部门对休学审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冒名顶替或虚报学生信息。
四、休学纪律
1.学生休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纪律,不得上课、作弊、抄袭作业等。
2.学生休学期间,必须保持与学校班级和同学之间的联系,不得影响学生学业。
3.学生休学期间,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及时处理。
云南《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休学规定,为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学生的休学申请和审批提供了明确的流程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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