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休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湖北省学生休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北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学生休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各学校(幼儿园)学生休学管理。
二、休学申请
1.学生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要休学,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审批意见。
2.学校应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休学申请提交至所在学校办公室或班主任处,由学校办公室或班主任进行审核。
3.学校应在审核合格后,向学生发放休学证明,并告知学生休学期间的管理和监督方式。
4.学生休学期间,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按时返校上课,不得提前或延期回校。
三、休学时间
1.学生休学时间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2.学生休学期间,应根据学校安排,在规定的课程表中上课,并在课余时间进行休学管理和监督。
3.学生休学时间的计算,以学生在学校的时间为准。
四、休学审批
1.学校应制定休学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程序,并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
2.学生休学申请应经过学校办公室或班主任审核,学校办公室或班主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
3.学校应建立休学审批记录,记录学生休学申请、审批结果等信息,确保休学审批流程公正、透明。
五、休学管理
1.学生休学期间,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按时返校上课,并在课余时间进行休学管理和监督。
2.学校应建立学生休学档案,记录学生休学情况,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级、班级、休学时间、休学原因、审批结果等信息。
3.学校应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对休学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四、附则
1.《湖北省学生休学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各学校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加强对学生休学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学生权益。
湖北省教育厅
二0二0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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