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
时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因雨雪等极端天气影响,为保障师生安全,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调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初中九年级于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正式开学;
二、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含特殊教育学校)于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九,星期三)正式开学;
三、幼儿园于3月4日(农历正月廿四,星期一)正式开学。
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工于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返校正式上班。
五、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学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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